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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 法律常識
第三章 刑法
39、數(shù)罪并罰具有哪些特征?
(1)一人犯數(shù)罪。
(2)數(shù)罪發(fā)生在法定期間以內(nèi),沒有超出追訴時效期間。
(3)對數(shù)罪分別定罪量刑后,根據(jù)法定原則與方法,決定執(zhí)行的刑罰。
40、管制、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(1)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;
(2)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;
(3)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,總和刑期在三
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。
41、緩刑的考驗期限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拘役: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。
有期徒刑: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年。
42、緩刑考驗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?
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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